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因违反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被行政处罚
一点健康
个人
2025-03-21 09:01:42
一点健康
阅读
A+ A-
据网上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8月19日,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该院未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7万元,同时责令立即整改。
经调查,该院在患者陈某某2021年3月23日至12月23日住院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病历管理缺失:未按规定及时打印《入院记录》等八项病历资料,且未由相关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2. 电子病历修改失控:未设置电子病历系统修改时限,导致医生王某某在病历提交后多次自行修改已超法定完成时间的《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及《手术记录》。
上述行为违反《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第十五条关于病历管理的规定,以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泸州市卫健委通过3份现场笔录、16份询问笔录、患者病历复印件、电子病历修改痕迹截图等15类证据材料确认违法事实。2024年8月19日,该院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泸市卫医罚告﹝2024﹞9号),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权利。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并参照四川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按一般违法情节,对该院处以警告及3.7万元罚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须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缴纳至泸州市财政局,逾期将按日加收3%滞纳金。
涉事单位若对处罚不服,可在60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卫健委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次处罚凸显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的高度重视。泸州市卫健委强调,医疗机构须严格遵守病历管理、电子病历操作等核心制度,确保诊疗行为规范透明,切实保障患者权益。下一步,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执法检查,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IP属地:北京
最新文章
精选
热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