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歆媛雅韵美容公司非法开展医美项目被处罚  

2025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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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08: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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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成都歆媛雅韵美容有限公司(地址:锦江区慈惠堂街16号1栋1单元1层2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锦卫医罚〔2024〕9号),针对其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

据网上公开信息显示:成都市锦江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成都歆媛雅韵美容有限公司(地址:锦江区慈惠堂街16号1栋1单元1层2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锦卫医罚〔2024〕9号),针对其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8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罚没款合计59800元。  

违法事实披露

经查,2022年12月至2023年7月期间,该公司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为消费者郭某开展医疗美容注射项目。医疗美容注射属于医疗诊疗行为,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实施。该行为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存在严重医疗安全隐患,侵害消费者健康权益。  

处罚依据与结果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结合《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相关条款,卫生健康部门作出以下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9800元;  

2. 罚款:人民币5万元。  

监管警示与行业规范

锦江区卫生健康局强调,医疗美容行业必须依法取得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关项目,严禁无证机构及人员非法行医。此次处罚彰显监管部门对非法医美“零容忍”态度,警示行业从业者须严守法律红线,杜绝超范围经营、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  

下一步,卫健部门将持续加大医疗美容领域执法力度,严查非法诊疗、虚假宣传等乱象,并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强化社会监督,维护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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